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表彰和奖励长期从事几何设计与计算研究并对该领域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设立“几何设计与计算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为“杰出贡献奖”)。
第二条为了表彰和奖励从事几何设计与计算领域的优秀青年华人学者,促进几何设计与计算学科的发展,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设立“几何设计与计算青年学者奖”(以下简称为“青年学者奖”)。
第二章 杰出贡献奖
第三条“杰出贡献奖”每年颁发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一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杰出贡献奖”采用推荐制,由符合推荐人资格的专业人员推荐,由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组织评选,由全体专委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被推荐“杰出贡献奖”:
1.对我国几何设计与计算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特别是在早年对发起推动我国本领域研究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2.被推荐人年龄原则上应超过65周岁;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作为推荐人:
1.在任的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正高级职称的委员;
2.其他经过专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认可的资深学者。
第七条推荐人需提供被推荐人详细的简历、有效的联系方式与其他相关的辅助说明材料。
第三章 青年学者奖
第八条“青年学者奖”奖每年颁发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两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九条“青年学者奖”采用推荐制,由符合推荐人资格的专业人员推荐,由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评选,评选结果报几何设计与计算专委会主任会议确认最终人选。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被推荐“青年学者奖”:
1.在几何设计与计算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教师与研究人员;
2.被推荐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突出的青年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作为推荐人:
1.在任的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正高级职称的委员;
2. 其他经过专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认可的资深学者。
第十二条推荐人需填写并提交《几何设计与计算青年学者奖申请表》,并填写两位专家推荐意见。专家推荐意见需对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在该领域的学术地位以及论文成果的主要创新点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几何设计与计算专委会。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几何设计与计算专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几何设计与计算专委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