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几何设计与计算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SIAM Activity Group on Geometric Design and Computing;简称为GDC专委会。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的分会,是全国学术性群众团体,由从事几何设计与计算的教学、研究、开发与应用、生产及经营的人员与单位等组成。本会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是推动国内几何设计与计算的研究与应用的发展; 促进几何设计与计算的研究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紧密结合;解决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面临的相关问题,促进几何设计与计算理论的应用与普及。本专业委员会一切行为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并通过该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专业委员会年会,不定期举办相关国际会议;
(二) 促进高校及科研单位与企业界之间的合作;
(三) 开展几何设计与计算理论和应用的普及活动, 组织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活动;
(四) 对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和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提供和接受咨询, 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科研和应用成果;
(五) 组织有关几何设计与计算的教学研究与交流。
第三章 委员、组织结构及负责人产生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吸收年轻的学术骨干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专委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三) 在本专委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委员:
1. 从事几何设计与计算相关工作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2. 从事几何设计与计算相关的企业研发人员。
(四) 有两位专委会委员的推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程序是:
(一) 填写并提交“新委员申请个人信息表”;
(二) 在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投票表决中获得与会委员人数2/3以上的票数。
第十条 专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三) 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委员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专委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过专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专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由专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由专委会全体委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投票过半即可当选。现任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自动当选常务委员。常务委员遴选与专委会换届同步。常务委员连续4年中须至少参加3次专委会活动。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能包括:
(1) 对专委会的一些重要事件进行投票决定;
(2) 代理专委会的部分职责;
(3) 组织学术活动;
(4) 推荐新人进入专委会;
(5) 完成专委会秘书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常务委员会决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秘书长1-2名,由专业委员会委员协商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过半数即可当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4年。主任原则上只担任一届。有特殊情况需要连任的,需提交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专委会设立荣誉委员。对专委会或几何设计与计算领域发展有卓越贡献,经专委会邀请、本人接受可成为专委会荣誉委员。荣誉委员可以列席专委会会议,具有投票权。
第十八条 为方便开展工作,本专业委员会下设学科工作组,可面向不同的研究主题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委员2/3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经2017年8月11日本专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专业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